雨中小町

标题: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无限期休庭) [打印本页]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5 21:41
标题: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无限期休庭)
本帖最后由 三原葵 于 2017-8-30 19:22 编辑

雨中小町诸君:
  近日,本检察官发现用户@zillah 高调嗮女友,情节严重,已引起小町部分用户不满,作为小町检察官,仅在此提出诉讼。
  现因审判需要,需要裁判长一名(或三名),辩护士一名,其他人将作为陪审员出席。希望相关人士尽快到场,以让裁判开始。
自封检察官·三原葵




裁判长(站长)发话了,朋友,你这有罪已经没跑了……真是,你看,我和男友天天虐狗这事我嗮过吗?

  事件出现了新状况,表示对被告的同情并申请无限期休庭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5 21:44
标题: RE: 关于@zillah的审判通知
在此,递交以下证物:检察官勋章



被告的口供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5 21:45
还有,需求证人
作者: 剑のYuki    时间: 2017-8-25 21:46
哇 前排吃瓜

作者: 9V587    时间: 2017-8-25 21:53
庭审....这种不是应该直接FFF火刑么
作者: lunaknight    时间: 2017-8-25 21:57
在下自封吃瓜群众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5 22:00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
9V587 发表于 2017-8-25 21:53
庭审....这种不是应该直接FFF火刑么

流程还是要走的……
于是要担任审判长或者辩护人吗?
作者: 美智子我女神    时间: 2017-8-25 22:18
我提供汽油!!
作者: q547441002    时间: 2017-8-25 22:27
烧死他!烧死他!烧死他!
作者: kaiyin    时间: 2017-8-25 22:36

不用审了直接判就行
作者: 杀人虎雷伊    时间: 2017-8-25 22:43
我这有个打火机
作者: 燃烧的L    时间: 2017-8-25 22:56
闪耀得不忍直视
作者: TMTS    时间: 2017-8-25 23:06
干他!干他!

作者: 孔方先生    时间: 2017-8-25 23:16
不会有人喊异议阿里的,直接烧吧
作者: meruto277    时间: 2017-8-25 23:24
烧了岂不是便宜了,凌迟如何~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5 23:38
没经过法庭不能判决啊……来个辩护人怎样?
不然只能我去当辩护了?
作者: 孔方先生    时间: 2017-8-25 23:45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
三原葵 发表于 2017-8-25 23:38
没经过法庭不能判决啊……来个辩护人怎样?
不然只能我去当辩护了?

不要辩护了,逆转6里面克莱因国就没有辩护的
作者: k2d157cn    时间: 2017-8-25 23:53
如何定义女朋友人家只是说小姐姐而已
作者: apart9    时间: 2017-8-25 23:53
噫,走程序还有陪审团。
大势所趋肯定是FFF。
作者: sasayaki    时间: 2017-8-25 23:54
辩护人:“无法辩护,他有罪,请检察官大人处以火刑。他的妻儿我会想办法找人照顾的。”
作者: 048738940    时间: 2017-8-26 00:17
嚇得我都看不見了
作者: 嗨矮子    时间: 2017-8-26 01:46
刚来,请问我是走流程还是直接烧
作者: communism    时间: 2017-8-26 03:09
这马赛克打得神了
话说咱是不是还缺了个被告席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6 05:21
我就只是下班出去喝了点东西罢了!
为什么?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明明是第一次加入了音声的大部队!又第一次遇到了可爱的小姐姐!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
作者: communism    时间: 2017-8-26 08:08
好了被告已经到了,然而他并没提出请律师辩护,所以开庭吧
作者: 渣诚vs悠哥    时间: 2017-8-26 08:10
有罪
作者: tuoba1404    时间: 2017-8-26 08:31
不用审了..有罪
作者: op857662    时间: 2017-8-26 08:43
罪不可赦
作者: cykidd    时间: 2017-8-26 09:17
为啥手里多了燃烧瓶、电动牙刷和暖水瓶
作者: 剑のYuki    时间: 2017-8-26 09:24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你们走流程啊,不走流程我要被贿赂了哦)
zillah 发表于 2017-8-26 05:21
我就只是下班出去喝了点东西罢了!
为什么?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明明是第一次加入了音声的大部队!又第一次 ...

被告人请注意自己的发言
你已经犯下很严重的罪行,再以白学家的口吻说话的话,不利于你的辩护啊
作者: 很厚的皮皮    时间: 2017-8-26 09:29
没见过的paly啊。。。
作者: 砂糖丶    时间: 2017-8-26 09:40
求案件来龙去脉
作者: 吴彦祖    时间: 2017-8-26 09:44
这是真的吗
作者: communism    时间: 2017-8-26 09:57
本帖最后由 communism 于 2017-8-26 10:07 编辑

检查官不开庭那只好我来当反派吧

咳咳~根据被告的呈堂证供,作为晒女友的证据明显不足。仅仅是在小町里和其他抖M一样暴露自己的嗜好而已,首先被告并没有提到当事人为自己女友,而且也并没有提到小姐姐对自己的感觉,就像检察官大人曾经也曾说过“テンは私の嫁”,仅仅只是表达自己感受,喜好和想法而已。在未提及双方互相爱慕的情况下并不能证明当事人为被告女友,所以晒女友的罪名并不成立

其次被告原话提到”艺术源于生活呀“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一次两个人作为同事或熟人的关系在行为艺术上的一次合作,至于被告提到”我是什么时候被按在下面的“由此可见被告和当事人对自己曾经做过什么事记忆十分模糊,因为被告提到被按倒也有可能是被告所创作的行为艺术作品的一部分或者是因为在创作过程中双双跌倒而造成自己失去意识的一次意外,所以在没有充分证据指明被告是否违反FFF团禁忌之前不能妄下结论。
综上,被告发帖用意可能就是像之前追尾的仁兄一样,分享一下自己遇到意外地经历,同时暴露下自己嗜好而已。

至于沙发,可能被告就是想换个沙发然后找町友们请教下那个牌子的沙发好然后顺口提一下而已

好了程序走完了,干紧烧了吧

作者: 小陀螺Tony    时间: 2017-8-26 11:29
旁听
作者: eha    时间: 2017-8-26 11:36
不如投票吧
火刑 1/20
作者: 深渊之眼    时间: 2017-8-26 11:37
烧烧烧烧烧烧!!
作者: hw1278282573    时间: 2017-8-26 11:56
火刑 2/20
作者: 12dova    时间: 2017-8-26 12:02
火刑3/20
作者: Deagle    时间: 2017-8-26 12:02
好热好热 什么东西烧起来了?
作者: 雪之下长华    时间: 2017-8-26 12:25
火刑4/20
作者: kaiyin    时间: 2017-8-26 12:26
直接给个痛快斩了吧,别烧了
作者: 小春希    时间: 2017-8-26 13:01
我是围观群众
作者: 八坂八重云    时间: 2017-8-26 13:02
烧什么,会污染空气的,干脆炮烙了,先民的智慧就是要用在这种时候
作者: あたたかい    时间: 2017-8-26 15:06
我要在陪审团里大声喊出,干他!
作者: 云海过客    时间: 2017-8-26 16:58
吃瓜群众来了
作者: AYANAMI    时间: 2017-8-26 17:40
干死不要留情
作者: 小清新2015    时间: 2017-8-26 17:49
有请成步堂
作者: jpjp32    时间: 2017-8-26 17:52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你们走流程啊,不走流程我要被贿赂了哦)
communism 发表于 2017-8-26 09:57
检查官不开庭那只好我来当反派吧

咳咳~根据被告的呈堂证供,作为晒女友的证据明显不足。仅仅 ...

顺便提一下,这次的被告和追尾的仁兄是同一个人呢。
作者: 荒神小夜    时间: 2017-8-26 18:15
我主张枉法审判长一枚……
全部fff
作者: 音梦游魂    时间: 2017-8-26 18:45
来来来,fff团执行少校,我手中的白磷弹早已饥渴难耐,你是要来一发轰轰烈烈凝固汽油弹还是粉身碎骨的东风快递
作者: 大裸狼    时间: 2017-8-26 19:51
哼,抱着你的小姐姐豹废去吧
作者: 052113    时间: 2017-8-26 19:54
吃瓜围观
作者: 雨宮飛鳥    时间: 2017-8-26 20:01
本帖最后由 雨宮飛鳥 于 2017-8-29 13:08 编辑

我是陪审员,我主张将被告悬挂起来,来回高抬腿踢下体50回/人                                                                                                                         PS:已将#106的论证置顶,定罪有罪没跑了,可以准备行刑了


作者: sasayaki    时间: 2017-8-26 22:14
男朋友?没错,正是在xi...
作者: k999910    时间: 2017-8-26 22:22
火刑处置!!!!
作者: 瑶酱萌萌哒    时间: 2017-8-26 22:2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居然晒到这里来了!!!笑死我了!禁言套餐!(看热闹不嫌事大)
作者: ddwiki    时间: 2017-8-26 23:08
直接火刑,不接受上诉
作者: k999910    时间: 2017-8-27 00:37
后排支援
作者: tinkey    时间: 2017-8-27 00:46
建议永封(滑稽)
作者: kor1sama    时间: 2017-8-27 01:33
别说了直接烧
作者: communism    时间: 2017-8-27 02:09
所以说,我不是在34楼当了反派了吗,检察官大人倒是变身正义的化身打败我一下啊
作者: 清风大圣    时间: 2017-8-27 03:18
围观围观
作者: 花名    时间: 2017-8-27 03:38
应该给个什么审判呢  连看7天钙片?
作者: 吴彦祖    时间: 2017-8-27 07:16

作者: 19cvn    时间: 2017-8-27 08:49
请求证人:被告所称的女友 出席
让其证实二人的关系
若二人是情侣,烧
若二人不是,乱水,还是要烧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7 09:07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communism 发表于 2017-8-27 02:09
所以说,我不是在34楼当了反派了吗,检察官大人倒是变身正义的化身打败我一下啊

但是民意如此……我倒是不好再说了。而且你也半路弃权了,我没回复裁判长雨宮都跑出來裁定了6
作者: heallo    时间: 2017-8-27 09:23
直接死刑,不用审了
作者: luo00896520    时间: 2017-8-27 10:59
有罪!烧死他!
作者: 椎名w    时间: 2017-8-27 11:35
吃瓜围观
作者: chenyi49    时间: 2017-8-27 13:03
什么鬼
作者: lin1001c    时间: 2017-8-27 13:25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并造成了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
       要求被告人求出我的心理阴影,不然就火邢吧
作者: 小春希    时间: 2017-8-27 16:19
日常围观
作者: k999910    时间: 2017-8-28 06:16
壮哉我大F
作者: 哲学的奥义    时间: 2017-8-28 08:27
吃瓜围观
作者: 荒神小夜    时间: 2017-8-28 08:37
回标题:必须是法的意志和党的领导……
作者: 很厚的皮皮    时间: 2017-8-28 08:55
日常围观。。。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09:05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剑のYuki 发表于 2017-8-26 09:24
被告人请注意自己的发言
你已经犯下很严重的罪行,再以白学家的口吻说话的话,不利于你的辩护啊

異議あり!我无论以什么口吻说话都逃不过被宣判的结果吧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09:08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communism 发表于 2017-8-26 09:57
检查官不开庭那只好我来当反派吧

咳咳~根据被告的呈堂证供,作为晒女友的证据明显不足。仅仅 ...

赞美辩护人先生(临时)
话说演都演了,干脆演到最后岂不美哉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09:26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本帖最后由 zillah 于 2017-8-28 09:36 编辑

異議あり!检察官和审判长都被证词误导了!
本次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本豹晒的并不是女友而是邻居,我们之间只是普通的邻居关系,只是因为她比我稍大一点而亲切的成为小姐姐。
至于证词的其他部分也传达了错误的信息!
只是因为小姐姐看我家里太乱来帮我整理房间!
我们第一天没有本番!
我要求解除审判!


还有我指控检察官晒男友虐狗!


话说今天七夕耶然而我还要加班

作者: ramnyx    时间: 2017-8-28 10:43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09:26
異議あり!检察官和审判长都被证词误导了!
本次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本豹晒的并不是女友而是邻居, ...

那是第几天有的啊?
作者: groudon    时间: 2017-8-28 10:54
可怕
作者: communism    时间: 2017-8-28 11:33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09:26
異議あり!检察官和审判长都被证词误导了!
本次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本豹晒的并不是女友而是邻居, ...

怎么感觉你越描越黑啊,还敢当庭状告检察官,你还是考虑送点礼吧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11:56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communism 发表于 2017-8-28 11:33
怎么感觉你越描越黑啊,还敢当庭状告检察官,你还是考虑送点礼吧

转移群众火力什么的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11:57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ramnyx 发表于 2017-8-28 10:43
那是第几天有的啊?

翌日2点……
作者: 剑のYuki    时间: 2017-8-28 12:33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09:05
異議あり!我无论以什么口吻说话都逃不过被宣判的结果吧

你要转移群众的火力  
创个小号再晒一波,记得弄上限时高亮,把自己的仇恨值转移到小号上去
让检察官忘记你的这件事
同时,煽风点火   检察官已经露出他邪恶的嘴脸,间接秀了一波自己的男朋友,你要大肆宣传一波,这样检察官就会焦头烂额的   
(有些话是开玩笑的,有人看见了,别当真)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要泄露出去 ,否则 我两自身难保
作者: 小春希    时间: 2017-8-28 13:18
每日一援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14:26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剑のYuki 发表于 2017-8-28 12:33
你要转移群众的火力  
创个小号再晒一波,记得弄上限时高亮,把自己的仇恨值转移到小号上去
让检察官忘 ...

老哥稳啊!
作者: 悠古    时间: 2017-8-28 15:19
当天看到了这个...emmm
放火怎么可能够!
拉出去弹JJ到死!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8 18:10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09:26
異議あり!检察官和审判长都被证词误导了!
本次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本豹晒的并不是女友而是邻居, ...

哦?自己辩护吗?好,我接受了!那么……
異議あり!
首先,我没有男友(呜……自残),这个只是简单的比喻,我要有男友还天天上来陪你们玩吗?
其次,非女友的大姐姐没有本番比有女友的本番更严重

作者: zillah    时间: 2017-8-28 18:33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三原葵 发表于 2017-8-28 18:10
哦?自己辩护吗?好,我接受了!那么……
異議あり!
首先,我没有男友(呜……自残),这个只是简单的 ...

アマイな!
没有男友为什么要说有呢!这种自残方式太不知性了这一定是一种掩饰
而且,非女友的大姐姐没有本番这件事情就像是去马杀鸡店一样,怎么会比有女友的本番更严重呢!
作者: Jassac    时间: 2017-8-28 19:25
看了感觉真可怜哈哈哈
笑什么笑你也是单身狗
作者: 砂糖丶    时间: 2017-8-28 19:26
怎么还没行刑啊
作者: 三原葵    时间: 2017-8-28 20:04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一面倒的有罪,是民意的觉醒,还是乌合之众的潮流?)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18:33
アマイな!
没有男友为什么要说有呢!这种自残方式太不知性了这一定是一种掩饰
而且,非女友 ...

不不不,死宅也能找到女朋友。
但是,受隔壁家的大姐姐欢迎的话,可不是一句女朋友的事,而是你整个人都很受欢迎很现充的问题了。
还有,后面的话居然将大姐姐和店里的人混在一起,是看不起大姐姐咯,这样的话,倒是可以考虑增加一项控告了呢
作者: SSS级妹控    时间: 2017-8-28 21:40
本帖最后由 SSS级妹控 于 2017-8-28 21:42 编辑

法庭上讲的是证据。
以下为犯人的发言,可以对其进行心理分析:
1.“艺术源于生活”,后面还有一句“又高于生活”,可见犯人认为自己的享受了比普通人更高等的生活,此为次罪;
2.“小姐姐简直はこべら附体”,可见小姐姐给的福利远远超出了犯人的心理预期,此为罪名一的佐证材料;
3.“话说我是什么时候被按在下面的”,具有强烈的性暗示,犯人表达的意思就是已经明确脱团了,此为主罪;而且犯人想通过暗示小姐姐是主动方,用语言误导读者产生犯人是被动犯罪,通过逃避犯罪动机以掩盖罪行,达到作案成功而不会受到惩罚的目的,逃避罪责,罪加一等;
4.“沙发可能该考虑换个大的了”,说明犯罪作案之后心理已经得到高度满足,并为再作案的场地做好了计划,可见其不知悔改,罪加二等!
综上:有罪!火把汽油伺候!


作者: 明风之像    时间: 2017-8-28 21:46
死刑无误!
作者: senles    时间: 2017-8-28 22:52
支持正义裁决!
作者: 雪之下长华    时间: 2017-8-28 22:59
标题: RE: 关于庭审开启的通知(被告选择自己辩护,审理继续)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09:26
異議あり!检察官和审判长都被证词误导了!
本次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本豹晒的并不是女友而是邻居, ...

第一天没有本番,那么第二天有咯?
作者: sasayaki    时间: 2017-8-29 00:19
本帖最后由 sasayaki 于 2017-8-29 00:22 编辑
zillah 发表于 2017-8-28 11:57
翌日2点……

你怎么又开始了嘛,就这么能操作嘛。(假装很熟的样子)
作者: 幻之旅人    时间: 2017-8-29 00:47
速速打死然后推进人生的坟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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